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山西自然博物馆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促进和谐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自然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义务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各界人士为本馆志愿者。
第三条 山西自然博物馆设立志愿者委员会,协助山西自然博物馆管理志愿者,并为志愿者提供帮助与服务。志愿者委员会主要成员由2名专家顾问、1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及8名委员组成。志愿者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经山西自然博物馆公众服务部提名产生,委员由山西自然博物馆公众服务部提名或志愿者推选产生,三年改选一次。
第四条 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者组织及个人均接受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者委员会的管理以及山西自然博物馆公众服务部的指导。
第二章 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
第五条 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者基本条件
①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愿意义务服务于社会的各界人士;
②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善于交流、诚实守信,具有团队精神;
③每周至少服务一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每年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156小时;
④在校学生以学校名义作为团体志愿者申请加入,可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参与志愿服务;
⑤能够自觉遵守山西自然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关志愿者的各项章程以及各类准则。
第六条 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者招募流程
①报名:关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招募信息,线上报名;
②审核:报名表需通过公众服务部审核;
③培训:审核通过者参加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志愿者基本素养,博物馆基础理论知识,展厅知识等;
④考核:岗前培训后,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⑤见习: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见习期,见习期时间为1年,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服务满30小时可申请志愿服务证明;
⑥转正:见习期表现良好,服务时间达到要求者,可申请成为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者。
第三章 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七条 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者的工作期限为一年,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工作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长,延长次数不限,志愿者依据本人意愿,亦可随时申请中断志愿工作。
第八条 志愿者在通过见习期后,配发《志愿者服务手册》,志愿者服务时须记录每次活动情况,并经过山西自然博物馆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九条 山西自然博物馆向志愿者发放志愿者统一服装、工作证,志愿者工作时必须着工作装、佩戴工作证,且在服务时统一着装。
第十条 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志愿者本人根据自己所报时间上岗。
第十一条 依据《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者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者(优秀率为20%),山西自然博物馆将在年终进行表彰;在我馆工作满3年,表现良好且继续从事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山西自然博物馆水晶志愿者”称号;工作满5年,表现良好且继续从事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山西自然博物馆翡翠志愿者”称号;工作满10年,表现良好且继续从事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山西自然博物馆钻石志愿者”称号。
第十二条 志愿者在从事服务期间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表现消极且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有损山西自然博物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第四章 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者权利
①免费使用山西自然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②对山西自然博物馆举办的讲座、教育活动,有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③取得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服务证明;
④全天服务的志愿者可享受馆方提供的免费午餐(参照馆内员工午餐标准)。
第十四条 山西自然博物馆志愿者义务
①履行服务承诺,按时按量服务;
②必须参加山西自然博物馆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
③指导、帮助观众正确操作展览辅助设施,维持展厅秩序,维护展品安全;
④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山西自然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